至 寫小說 有必要明確的是 它的作者和敘述者是兩個不同的實體 y 不具可比性。 作家是寫作品的自然人,敘述者是虛構的實體,就像其餘的角色(甚至可能是其中的一個)一樣,變得既不等於小說的本質聲音,也不小於小說的本質聲音。存在是因為與他有關係。
敘述者的權重和存在因一件作品而異,尤其是根據不同作者的敘述概念而定。
許多人認為這是應有的 限制你的存在 以及他們的價值判斷,而其他人則給予敘述者完全的自由,可以進行更多的闡述,並進入評估角色的境遇,事件或行為。
重要的是要充分了解敘述者的現有類型,以便能夠選擇最喜歡我們要講的故事以及我們要講的故事的人,當然要忠實並與我們所做的選擇保持一致。 因此 我們為您簡要介紹現有敘述者的主要類型,儘管有些作品會彼此交替,但在整個敘述過程中都會對敘述者進行多次更改。 有必要知道,即使主要選擇了第三人稱敘述者,但如果人物在小說中的某個時刻在對話過程中講述一個故事或與其他人物發生軼事,他們有時也會扮演這個角色。
這些將是 敘述者的主要類型:
第三人稱敘述者(外部):
無所不知:您了解有關角色,他們的過去,他們的想法或感受的所有信息,甚至可以提前知道將會發生什麼。
天文台:僅統計可觀察的事實,絕不會滲入角色的思想或感覺,並且只能根據其通過反應所表達的內容來引用。
第一人稱敘述者(內部):
主講人:他是作品的主角,講述了他從自己的觀點來看待的事情,能夠證明自己的感受或想法,甚至可以證明他認為其他人的感受或想法,而不必在評估中正確。
證人旁白:將是一位扮演輔助角色的角色,並參加相關的活動。 您的知識僅限於看到或聽到的內容。